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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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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有效

瑶里古镇历史地段保护范围内的历史街巷应当保持原有的视线走廊以及空间尺度,商业街巷立面应当保持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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