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对瑶里古镇内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浮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