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一条有效市、浮梁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涉及风景名胜区以及外围保护地带的,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涉及瑶里古镇范围的还应当符合瑶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并征求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意见。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