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九条有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依据;(三)决策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说明,相关的统计数据、调研报告等资料; (四)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情况;(五)有关方面对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以及协商、协调的情况;(六)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