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依据;

(三)决策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说明,相关的统计数据、调研报告等资料; (四)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情况;

(五)有关方面对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以及协商、协调的情况;

(六)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