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三条有效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重点加强合法性审查,确保不与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相抵触,维护法制统一。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