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二条有效人大常委会拟讨论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和重大创新举措等的决议、决定草案,应当先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