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道德模范、最美人物、优秀志愿者等道德先进人物推选活动,并给予表彰、奖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德先进人物的礼遇和困难帮扶制度。鼓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道德先进人物。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