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其工作人员的文明行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