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不文明行为时,有权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倡导与鼓励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