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湾长制工作机构主要承担下列湾长制的日常实施工作:

(一)督促、协调落实湾长确定的事项;

(二)组织编制海湾管理保护方案,协调、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协助湾长做好巡查海湾工作,准备相关巡查资料,协调安排相关检测事宜;

(四)开展湾长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其他湾长制日常实施工作。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