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本市各级湾长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湾长公示牌应当在海湾沿岸的显要位置设立,载明湾长姓名、职务、职责、监督电话以及责任海湾的名称、范围、管护目标等内容。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