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人才市场衔接融合,打造连接国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建设符合技术交易规律的科技成果交易网络平台,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专业化服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