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划、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的建设,扶持发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机构,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