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防治扬尘污染的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