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