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法律和相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排放检验设备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应当依法进行强制检定。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