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