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四条有效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