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民族宗教事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和传统古村落的保护力度,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物的调查、抢救、收集、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促进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传播。地方法规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