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截留、挪用、侵占停车场扶持资金的;

(三)对相关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