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停车场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停车管理,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有关单位进行停车自治。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