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人民防空等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包括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建设时序、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停车泊位数量等内容。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