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七章 营商环境第四十八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遵循税制改革和国际惯例要求,实施促进投资和贸易的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便捷、高效的税收服务体系,开展税收征管现代化试点,推行网上办税,提供在线纳税咨询、涉税事项办理情况查询等服务,实现主要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