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七章 营商环境第四十七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及其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并组织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的能源、通信、交通、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升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