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十三条有效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依法从事作业活动。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