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基本程序进行建设。自然资源部门在进行燃气建设工程选址和规划方案审查时,应当征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