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条例/第五章 基础建设与物资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承担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建设和重要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管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贯彻国防要求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生产、施工、监理、验收和维护保养,保证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的质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