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承担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建设和重要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管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贯彻国防要求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生产、施工、监理、验收和维护保养,保证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的质量。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