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条例/第三章 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第十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国防动员力量和应急管理系统队伍开展联合训练、演练,并对联合指挥、联合行动、联合保障的能力进行考评。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