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条例/第三章 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第十六条有效旗县级以上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