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条例/第三章 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第十二条有效国防动员计划包括总体计划和专项计划。国防动员实施预案包括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总体计划和总体预案,由旗县级以上国防动员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备案。专项计划和专项预案,由旗县级以上国防动员委员会专业办事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批准。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