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条例/第三章 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第十一条有效旗县级以上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根据国防动员的方针和原则、国防动员潜力状况和军事需求,以及上一级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