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