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养护与维修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排水设施发生冒溢、管道破裂和井盖毁损等事故,养护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维修、疏通。城市排水设施发生需紧急处理的事故,养护维修单位不履行抢修责任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抢修,其费用由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