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养护与维修第二十七条有效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应按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负责对城市排水设施定期进行养护维修,保障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安全运行。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