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排水单位排放的污水、废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废水水质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