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排水单位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废水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