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调度管理,保证城市排水畅通,在防汛期,城市排水单位必须服从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调度指挥。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