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举报浪费能源、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节能相关信息,及时答复公众的意见、建议和举报,为公众参与和监督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