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消费方式,开展全民节能行动。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应当组织节能知识宣传教育,开展节能实践活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刊播节能公益广告,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节能的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