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发展绿色信贷、拓宽担保范围等多种途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本市推动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