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本市执行国家对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

税务机关应当为节能单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捷、高效纳税服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