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节能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节能工作协作机制,实行节能统计、税收优惠、监督管理等信息共享,提高节能工作效率。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