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交通、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民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组织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