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实施的监测评估。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