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