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四条有效控制吸烟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