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严格控制在天然草原上建设人工饲草饲料基地,确需建设的,应当符合草原建设、保护、利用规划和技术规程。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实施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不得改变其用途。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