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驾驶机动车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等应急车辆,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