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单位在招聘、选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